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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防工程企业申报能力评价要求

发表时间:2018-02-24 13:42

  为推进安防行业自律机制建设,营造公平、有序、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,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,保证工程质量,提高服务水平,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特建立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(以下称企业能力)评价体系。

   为推进安防行业自律机制建设,营造公平、有序、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,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,保证工程质量,提高服务水平,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中安协组织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(以下称评价)。为方便企业参与,依据中安协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》(以下称办法)和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》(以下称标准)制定本《要求》 。

   一、评价标准
   企业能力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级别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

评价标准

(摘自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》)

项目
指标

企  业  能  力

一  级

二  级

三  级

注册资本

不少于1000万元

不少于500万元

不少于50万元

近二年
竣工工
程业绩

一级规模不少于5项
     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
     单项300万元2项

一、二级规模不少于5项
     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

-------
     总额不少于50万元

技术人员

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
     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

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
     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

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

须具备:相关专业技术职称、职业资格,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。

诚信表现

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;
     工商、银行、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;
     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。

工作场所
     (面积)

不少于300m2

不少于200m2

不少于100m2

质量管理

保持适合的质量管理体系

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

   -------

安全管理

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并得到有效执行 ;
     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、质量责任事故。

客户服务

建立、健全客户服务制度, 持续增强顾客满意。

社会保险

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

   二、评价申报
   (一)基本原则:企业申报能力评价实行属地管理和自愿原则。
   (二)申报程序
    1、按照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》与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》进行自我评价,确认申报级别。
    2、登录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,在线填写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》、《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》、《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名单》、《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》。
    3、汇集整理并上传下列资料(具体格式要求,请查阅“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”中的“申报指南”):
    (1)营业执照副本;
    (2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;
    (3)组织机构代码证(“三证合一”的无需上传);
    (4)社会保险登记证、参保人员名单、缴费证明;
    (5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;
    (6)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;
    (7)办公场所证明(房产证、租赁合同等);
    (8)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、外审报告(一、二级能力企业 );
    质量管理文件(三级能力);
    (9)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证据(通过OHSMS认证企业上传认证证书);
    (10)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证据;
    (11)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资料;
    主要项目(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):工程合同、设备报价清单、设计方案及主要图纸(系统原理框图、具有代表性的平面布防图、中控室布置图)(只需传一个非保密项目的方案及图纸)、验收文件、建设方提供或确认的对项目的评价报告等。
    其余项目:工程合同、设备报价清单、验收文件;
    (12)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自评报告》(据实编写)
    报告内容:
    ● 基本情况概述(成立与发展、组织结构与员工、资本结构、财务状况、经营年限、经营场所等);
    ● 业务能力说明(主营范围、安防业绩、运行状况、使用效果);
    ● 内部管理说明(项目管理、质量保证、文档管理、售后服务、安全生产、教育培训等)及证明文件;
    ● 诚信表现说明(员工权益、信用状况、不良记录、社会贡献、资信荣誉等)及证明文件;
    ● 声明:本公司对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承担相关责任。
    编制要求:报告表述言简意赅,不能有误导性语句,评价结论明确。报告由编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   4、企业应确保其填报和上传的资料是真实、有效的,符合本《要求》的规定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。

   三、申报受理
   (一)各省安协能力评价分中心(下称分中心)受理本省企业能力评价申报,进行合规性检查,确认受理并立案建档。
   (二)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,告知不合格事项,退回全部资料,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。

   四、企业能力评价
   (一)能力评审
    1、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,分中心评审员在线审查企业申报资料;
    2、确认符合《评价标准》的,报告评审结论;
    3、确认不符合《评价标准》的,与企业沟通,告知全部不符合事项,属严重不符合的,则开具《不符合项报告》;
    4、企业应在告知日(不含)起3个工作日内,予以有效纠正,上传证据资料(含填写完整的《不符合项报告》)。纠正有效的,即为符合《评价标准》;
    5、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。
   (二)能力审定
    1、通过能力评审的企业,申报一级能力的,由省安协负责人批转至中安协实施终评;
    2、申报二、三级能力的,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定,复核企业资料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,报告审定意见。
   (三)批准与颁证
    1、省安协负责人审批二、三级能力评价,签署审批意见。
    2、分中心根据省安协审批意见制作、颁发能力证书或签发《不合格通知》。
   (四)一级能力终评
    1、中安协能评中心委派专家实施一级能力终评,报告终评结论;
    2、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;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安协处理;
    3、公示期内无投诉的报中安协批准颁发一级能力证书;否则,由能评中心进行核查,并按规定处理。

   五、其他地区企业能力评价
   (一)其它地区企业能力评价由中安协能评中心组织实施。
   (二)评价申报
    执行本要求二、评价申报(一)基本原则、(二)申报程序的全部规定。
   (三)申报受理
    1、中安协能评中心受理企业申报,进行合规性检查,确认受理并立案建档;
    2、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,告知不合格事项,退回全部资料,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。
   (四)能力评审
    1、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,能评中心评审员在线审查企业申报资料;
    2、确认符合《评价标准》规定的,报告评审结论;
    3、确认不符合《评价标准》规定的,与企业沟通,告知全部不符合事项,属严重不符合的,则开具《不符合项报告》;
    4、企业应在告知日(不含)起3个工作日内,予以有效纠正,上传证据资料(含填写完整的《不符合项报告》);
    5、纠正有效的,即为符合《评价标准》;
    6、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。
   (五)能力审定
    1、通过能力评审的企业,中安协专家进行能力审定,复核企业资料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,报告审定意见;
    2、审定确认符合《标准》要求的,二、三级能力报批;一级能力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无投诉的报批。
   (六)审批与颁证
    1、中安协负责人审批能力评价报告,签署审批意见;
    2、中安协能评中心根据中安协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、颁发能力证书或填写《不合格通知》。

   六、企业能力年审和复评
   (一)对获证企业实施能力年审和复评,以确认其综合能力持续满足标准要求。
   (二)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或通过复评予以保持。年审每年一次,复评每三年一次。年审和复评均须提前两个月申报。
   (三)获证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年审和复评。

   七、监督管理
   (一)获证企业应及时向省安协、能评分中心或中安协、能评中心报告变化、特别是重大变化信息。
   (二)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》,恪守证书使用规定。
   (三)获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,将撤销其能力证书,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能力评价,并在中安协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:
    1、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;
    2、将承接的安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;
    3、承接的安防工程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的;
    4、隐瞒真实情况,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能力证书的;
    5、转让、租借、变造、涂改能力证书的;
    6、有不良信用记录,列入黑名单的;
    7、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的。
   (四)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审、复评的,其能力证书自行失效,且一年内不可重新申报能力评价。
   (五)评价机构(评价中心或分中心)采取随机和选择性相结合的方式,对申报能力评价企业进行现场抽检,核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符合性,以及与投诉有关事项。随机性抽检比例不低于10%。
    企业应积极配合现场抽检,不得回避阻碍。否则,抽检组可中止抽验。提交抽验报告,经协会领导批准,撤销其企业能力评价证书。
   (六)能力评价结果网上公开发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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