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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电子眼”执法新规

发表时间:2021-08-09 14:59

  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7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新法对包括“电子眼”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内的“非现场执法”进行了完善。

 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,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,保护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。

  中国于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,于2009年、2017年对其两次修正,并于今年1月进行修订。

  新法在“非现场执法”方面,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、设置、使用和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,实现了五个“确保”:

  确保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于法有据;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质量过关、性能完备;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、公开透明;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、客观全面;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。

  新法强调,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、固定违法事实的,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,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、设置合理、标志明显,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。

  这一最新修改是对中国现存问题的立法反映。近些年,一些滥设乱设“电子眼”抓拍交通违法行为,产生“天量罚单”事件,引发舆论热议,暴露出相关问题。

  如何保障新规落地?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表示,有关立法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关规定,对于超出权限作出的非现场执法规定进行清理。同时,应当及时补充法制审核、技术审核、公布设置地点等手续,及时检定相关设备,及时优化技术手段。

  除完善非现场执法外,新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,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如明确,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,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。

  同时,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,新法还规定,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,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,依法快速、从重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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